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厅属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2017〕5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情况
西安航空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
学校创建于1955年,原名为西安航空工业学校,隶属原航空工业部。1957年合并兰州航空工业学校。1960年升格为专科学校,更名为西安航空工业专科学校,后因国民经济调整而复原。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西安航空工业技术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划转地方,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航空学院。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校舍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7亿元;纸质图书117万册,电子图书120万册,现刊901种,电子期刊4582种;有航空综合实验实习基地、飞机结构实验室等实习基地及实验室13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74个;设有集教学实习、生产、科研于一体的校办工厂,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成立了产学研相结合的军工装备研究所、省级泵类装备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960余人,专任教师696人,其中教授49人,副高职称19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者426人;学校聘用兼任教师159名,其中院士2名,著名专家学者20余名;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师德标兵2人,省级优秀青年教师1人,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1名,60余人次在省级以上学会担任职务。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4个教学院(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72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2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大学科门类。现拥有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其中5门升级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9门省级精品课程(其中7门为本科省级资源共享课)。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二、2017年年度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完善科研工作机制,增强科研创新能力
(四)持续推进“人才工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五)强化责任落实,改进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
(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提升学校管理效能
(八)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建设平安和谐文明校园
学校2017年工作详细计划请查阅学校有关文件。
三、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2016年学校通过人才引进和大力公开招聘,新进博士、硕士研究生82人,截止2016年底有教职工960余人,其中财政供养在岗在编人员680人,财政供养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130余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者400余人,工勤岗位112人;学校还有人事代理人员170多人和一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有离退休人员486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师德标兵1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1人、省级优秀青年教师1人、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1人;聘用陈一坚、侯洵院士及其他20多名专家学者为我校兼职教授,有59人次在省级以上学会担任职务。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学校资产总额94,968.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833.98万元,固定资产63,134.75万元,其中,房屋面积总计456,654.62平方米,价值50,042.11元;学校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55套,价值3,486.42万元;学校各类车辆共计26辆。(数据来源于2017年预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五、学校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学校预算专项经费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特别是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开展事前评审、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管理体系,有效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六、2017年学校预算收支说明
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我校部门综合预算详细情况如下: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17年预算总收入15,650.2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5,950.26万元;事业收入9,000万元;其他收入400万元;2016年年底实户资金300万元。
2.支出预算
2017年预算总支出15,650.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25.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1.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233.10万元。
在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中不含由财政另行成立预算的国家奖助学金、生均经费拨款、中央支持地方等财政专项经费部分。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合计5,950.26万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210.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9.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1.05万元。
(三)“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中因公出国(境)费49.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66.9万元,“三公经费”较2016年预算未发生增减变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支出4,098.10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实验室及专业建设、教学研究设备、校园网络建设、校园维修改造、图书购置等项目。
七、教育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备案的标准开展教育收费工作,详细情况见“学生必须缴纳的收费项目-学费公示”。
学生必须缴纳的收费项目-学费公示
西安航空学院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批准机关及文号 |
收费范围 |
退费政策 |
一、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收费 |
5500元/人年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教资[2006] 53号陕价费调发[2000] 78号 |
学 生 |
凡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在入学后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三个月到第二学期的一个月以内要求退学的,分别按扣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10%、30%、50%、75%后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入学超过第二学期一个月的不再退费。 陕价费发 [2000]78号 学费收取应严格按审批标准学期/学年收取,不能互换。 |
二、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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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暖气 |
65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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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演艺术专业收费 |
9000元/人年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
学 生 |
四、高等教育本科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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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教资[2006]53号 |
学 生 |
1、文法财经类专业 |
35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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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工外语类专业 |
45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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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等继续教育学费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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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教高[2012]14号 陕教资[2006]53号 |
学 生 |
1、理工类(半脱产) |
3300元/生年 |
建筑工程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3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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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备案标准 |
35000元/生学年 |
陕行费备(教)字[2014]023号 |
学 生 |
减免政策 |
按西航院字[2012]27号、29号文件执行 |
八、财务资产、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多项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西安航空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西航院字〔2013〕30号)
2.《西安航空学院公务卡制度实施暂行规定(试行)》(西航院字〔2013〕31号)
3.《西安航空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15〕24号)
4.《西安航空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西航院字〔2015〕32号)
5.《西安航空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3〕34号)
6.《西安航空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3〕36号)
7.《西安航空学院财经委员会工作规划》(西航院字〔2014〕50号)
(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他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为3,500元/生·年(经济特困生)和2,500元/生·年。另为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提供学校和社会各类奖助学金。学校奖励、资助政策主要包括:
1.《西安航空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2〕30号)
2.《西安航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2〕31号)
3.《西安航空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2〕32号)
4.《西安航空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暂行)》(西航院字〔2012〕8号)
5.《西安航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2〕27号)
6.《西安航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航院字〔2012〕28号)
7.《西安航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2〕29号)
(三)财经领导小组名单及议事规则
学校成立了财经委员会,主要成员如下:
主任:校长
副主任:纪委书记、主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副校长
委员: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发展规划处、工会及审计处负责人,财经类高级职称人员2名,教职工代表2名。
财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财务处,财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学校财经委员会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研究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相关经济决策提供审查意见。
学校财经委员会由校长、其他有关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
学校财经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学校重大财经政策的制定、调整和修改,提出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2、组织审议学校重要财经管理、专项经费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各类收入分配管理、资产财务核算管理等重要财经政策和管理制度,报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委会审议决定。
3、审议学校大额贷款、还贷、融资计划和重大对外投资、经济合同、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基建投资等重要财经事项,报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4、审议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和校级财务预算方案、收支计划、资金筹措使用计划、基本建设投资筹资计划等及其它专项经费预算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委会审议决定。审议与各类预算相对应的财务决算,并向学校党委会报告。
5、组织对学校财务预算、专项预算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审议新增收费项目的立项和收费标准,审议已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并指令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7、对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8、审议研究由学校委托的其它财经事项。
学校财经委员会一般采取工作会议方式审议研究有关事项,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财经委员会工作会议一般情况下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做出决议,超过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做出的决议方为有效,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还必须征求未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
学校财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财务处承担。
九、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附件
附表:1.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4.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6.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7.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8.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9.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10.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11.2017年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未分解部分)预算表
12.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13.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以上附件见【预算公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