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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和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2016-01-19 16: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和招标工作,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优质工程、廉政工程,依据国家相关建设法规及学校有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利用学校资金支付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其中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基建处归口管理;改建、拆除、维修、装饰工程项目由后勤保障处归口管理;其余项目由相关业务部门归口管理。

第三条 凡属需要在政府部门立项和报批的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做出预算,经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后按报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入有形交易市场组织项目招投标活动。

第四条 凡招标范围和内容涉及必须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应执行国家、省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凡列入年度预算内拟进行的基建、扩建、改建、拆除、维修、装饰等工程项目,单项造价在5000元以上的,都应立项。

第六条 属于学校自主审批的项目的立项,由使用(或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项目归口单位提出书面立项申请报告,包括工程项目的目的、用途、投资计划、资金来源等内容。

项目归口单位接到使用(或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后,及时进行实地考察和前期论证工作,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按以下程序逐级审批签字立项:

投资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立项;

投资金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的,主管校领导报校长审批同意后,由主管校领导审签立项;

投资金额在5万元(含)至100万元的,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填写会议议题征集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由校长审签立项;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填写会议议题征集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经校党委会研究审定后,由校长审签立项。

第七条 凡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基建、修缮项目,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实施,由项目使用(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阐明实施项目的理由,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由财务处核定预算外资金额度,经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审定,再按预算内基建、修缮项目程序审批立项。

第八条 经研究同意立项的项目需由使用(或业务主管)部门填写《西安航空学院项目审批表》(见附表1),按照项目审批程序报批,此表作为项目获准立项的最终依据。

第三章 项目招标

第九条 项目的招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04]10号)等有关文件组织实施。各类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投资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基建、修缮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参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从学校利益出发,力求节约,反对浪费,以对学校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效、廉洁履行职责。应积极引入有竞争实力的投标人,保证投标活动形成有效竞争机制。

第十二条 招标方式的确定。

12.1 按照约请投标人方式的不同,招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2.2 按照是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活动分为学校内部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两种方式。

12.3 按照招标人是否制作标底,招标活动分为有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应作为招标活动所采用的基本方式。

12.4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市场环境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下列招标方法:

(1) 综合评分法招标;

(2)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3) 评定出合格技术标投标人,按最低报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4) 进行市场调研,低价整合,议标谈判确定中标人;

(5) 预先工程量难以确定,现场签证可靠性较高时,采取费率招标。

实际招标活动中所采取的招标方式通常是上述方式的某种组合形式。在组织招标活动时,具体采取何种方式招标,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技术组织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招标工作的组织。

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招标办公室负责处理招标活动中的日常事务。

13.1 招标的具体组织及参与部门

投资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负责单位组织实施;

投资金额在2万元(含)至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主管后勤的校领导负责修缮工程招标,主管基建的校领导负责基建工程招标,监察处、财务处、国资处、审计处、项目使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等参与;

投资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与。

13.2 根据项目内容或金额的不同,视需要,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设立考察组、评标组等专门小组,专门小组成员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应由职能部门、使用(或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技术专家组成。专门小组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考察组的主要职能是对投标人资质、管理、业绩和施工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鉴定,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投标申请人“考察情况报告”。

评标组的主要职能是评议投标文件,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评标意见”。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13.3 工程招标活动实行监察员制度,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招标工作监督办法》执行。招标活动中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维护监察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监察员有权参加招标活动的各种会议,了解招标活动各种情况;有权参与监督招标活动各环节工作;有权向业务主管部门就有关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意见。对监察员提出的监察建议或监察意见,有关方面应予积极采纳或及时说明。

第十四条 招标工作程序。

14.1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使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招标办公室审核。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人须知;

(3)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5)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6)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7) 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8) 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9)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10)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11)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12)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3)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14)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14.2 发布招标公告

依照法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校内组织招标的工程由招标办公室在校园内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校园网上发布。

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明确的报名资格条件。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资信状况文件、拟派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及其近年来已完工工程、在建工程等业绩情况材料。

14.3 投标报名

业务主管部门(或招标办公室)负责受理投标报名。

14.4 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工作应在熟悉资质审核业务人员和监察人员共同参与下,依据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载明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资格预审应确定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名单,并依据对合格单位排序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14.5 对潜在投标人实地考察

对潜在投标人实地考察,应以项目经理业绩和投标人综合实力等情况为主,所考察项目必须是本项目部承揽施工的工程。考察内容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 管理和施工人员素质、本项目部近年施工业绩;

(2) 本项目部已完工程竣工资料和在建工程相关资料、及企业的财务资信状况;

(3) 本项目部已完工工程的室内外外观质量及水、暖、电等设备安装质量等;

(4) 本项目部在建工程现场施工组织状况,水、暖、电安装质量,钢筋捆绑、混凝土浇注、墙体砌筑、抹灰等质量情况。

实地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召集考察评议会,审议“资格预审情况报告”,每位考察人员根据考察情况填写《考察评定意见表》,对潜在投标人评估打分,综合汇总后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察情况报告”和“邀标建议名单”。

14.6 确定邀请投标人名单,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

一般情况下一个工程项目应保证至少引入三名以上投标人参与竞标。

14.7 召集现场踏勘会,进行标前答疑。

对响应投标邀请的所有潜在投标人,统一安排组织踏勘现场,介绍工程场地环境及相关要求。对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过程中提出的各类质疑,招标人须召开标前答疑会形成答疑纪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4.8 收封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后送达指定的收标地点。不能按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在收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按照自动放弃而取消其投标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之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14.9 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需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应遴选资质等级较高、信誉状况良好的工程造价编制单位编制。

14.10 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之下公开进行。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应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进行评标。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 未经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项目经理资质证等有效证件的;

(4) 投标人名称、资质证明原件或申报项目经理资质与原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报价、工期、质量等)有重大遗漏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4.11 评标

评标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供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工作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经评标组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废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经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转为议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中发现某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标底合理幅度,有可能低于合理成本价时,评标组应要求投标人做出解释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书面承诺。经评标组论证,认定该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价,则该投标人不能推荐为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

评标组完成评标后,应当按要求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招标活动备案表》(见附表2),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须对评审结果署名,并签署个人意见。

14.12 定标

评标组依据招标文件,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提交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定标。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或者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履约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授权评标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裁定中标结果的有效性,发现因为泄露标底、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评标公平公正性时,有权暂停或终止招标活动,并向司法机关提起起诉;学校内部招标,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宣布中标结果无效。

中标结果由招标办公室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并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将中标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

14.13 合同签订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要求按照《西安航空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14.14 招标资料归档

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技术和商务文件材料由专业资料管理员负责归档备案。

招标归档资料一般包括:设计任务书、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招标组织安排意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报名登记表、考察情况报告、投标邀请函、答疑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投标文件、招标活动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各类会议记录等。

第十五条 招标纪律与监督

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具体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招标工作监督办法》执行。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或业务主管单位、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作为甲方代表,与施工单位一起负责现场监督,随时检查项目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使用或业务主管单位、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施工人员管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进行监管,做到项目实施安全、优质、高效。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中如出现纠纷,由使用或业务主管单位、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安全稳定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按使用要求确需变更时,对变更的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事先提出意见,填写《西安航空学院项目变更审批表》(见附表3),按程序报批。

变更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使用或业务主管单位、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审签。

变更金额在5000元(含)至2万元的由主管校领导审签。

变更金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的经校长同意后由主管校领导审签。

变更金额在5万元(含)至100万元的,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填写会议议题征集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由校长审签。

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填写会议议题征集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经校党委会研究审定后,由校长审签。

第五章 项目验收、结算和交接

第二十条 验收的组织。工程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单位的主管校领导,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单位的专家或外聘专家参加。

第二十一条 工程初验。初验时一般由施工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由施工单位组织整改或返工。依据工程项目需要,初验可以分段、分批次进行。

第二十二条 正式验收。正式验收一般在工程竣工正式交付使用前进行。验收时要事先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主验分工,以便分专业侧重评价该工程所包含的各项内容,保证不漏项。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应做好记录。

现场验收结束后要召开评价会议,各单项技术人员要侧重对其所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评价。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均有权对工程质量、数量提出问题,施工单位可作解释。

参加验收人员应对工程质量做出总的评价,并在《西安航空学院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表》(见附表4)上签署意见。

若工程未通过验收,经施工单位整改后须进行复验,复验程序和参加人员由验收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工程验收的文件、资料准备。

(1) 设计图纸,该图纸作为施工的技术依据。

(2) 工程变更通知书及变更图纸资料。

(3) 工程竣工图。

(4) 工程竣工报告。

(5) 工程监理报告。

(6) 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管理过程的报告。

(7) 工程阶段性试样检测报告。

(8) 工程合同书及附件。

(9) 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提交会议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条 工程验收合格以后即可进行工程决算,当年工程一般应于当年决算。对于较简单的工程,一般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周内报出决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书,送使用或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依据工程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工程项目决算书,由使用或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承办部门负责审核决算的专职人员审核后报学校审计处进行决算审计,并按审计意见办理工程费用结算手续。学校所有的基建、修缮施工项目均应进行决算审计。

第二十六条 项目交接

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接收已完成的进入固定资产的项目,其余项目由使用单位负责接收。项目移交部门和项目接收部门须在《西安航空学院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表》(见附表4)上签署意见,完成项目交接。

项目的使用单位要对已完成项目的使用情况和运行效果负责,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监督项目的使用情况并及时汇总相关数据。

第二十七条 项目资料归档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文件、资料以及相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整理后的项目资料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

西安航空学院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立项报告内容摘要,立项理由、预算金额、预算依据、项目管理人员等)

                                    申报单位领导签章:

                                                     

可行性

评审意见

                              技术专家签名: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意见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签章:

财务部门意见:

(签章)

   

业务主管院领导意见(签字):

     

财务主管院领导意见(签字):

   


附表2

西安航空学院招标活动备案表

项目单位:                                 开标时间:      

项目名称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开标地点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排 名

1

2

3

4

5

会议内容及结论

参加会议人员签名

监察人员

签名

附表3

西安航空学院项目变更审批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变更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预算金额、变更预算依据等)

                                    申报单位领导签章:

                                                     

项目变更

评审意见

                              技术专家签名: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意见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签章:

财务部门意见:

(签章)

   

业务主管校领导意见(签字):

     

财务主管校领导意见(签字):

   


附表4

西安航空学院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表

项目名称

验收时间

项目单位

开工时间

施工单位

竣工时间

移交工程验收情况:

参加验收人员意见(签字):

主管校领导意见(签字):

项目移交部门意见(盖章):

签字:             日期:

项目接收部门意见(盖章):

签字:             日期:

备注

注:此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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