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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2016-01-19 16: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实践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也是获准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的重要条件。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目的

第二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能力、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

第三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使学生在收集资料、使用工具书、外语应用、计算机应用、文字表达和现场答辩等能力方面得到进一步的训练和提高。

第三章  管理层次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部)负责,指导教师具体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精神,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协调。

(二)负责组织对院(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各环节的检查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到院(系、部)和相关单位。

(三)组织各院(系、部)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 组织审定并编辑印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

第六条 院(系、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成立本院(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结合学科或专业特点,组织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组织拟定、论证并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核指导教师及评阅人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填写情况,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跟踪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

(五)组织成立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小组),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具体工作。

(六)审定并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

第七条指导教师职责

(一)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核表》。

(二)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理解题目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其他工作内容。

(三)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说明课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所采用的方法、手段以及步骤等,并制订阶段进度计划。

(四)对多人承担的题目,要求学生既参与总体方案论证,又独立完成一定工作量。

(五)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及质量。指导学生时间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并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纪录上签字。

(六)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七)审阅毕业设计(论文),并按照要求填写审阅意见。

第八条 评阅人职责

(一)评阅人应在答辩前认真阅读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照要求填写评阅意见。

(二)评阅人一般应参加学生的答辩,并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客观的提问。

第四章  指导教师选聘

第九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热爱本职工作,擅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以及求知精神。

第十条 助教(或助工)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不能单独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院(系、部)可以聘请企事业单位中级(或相当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院(系、部)要同时指定具有助教及以上职称的校内教师担任副导师,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副导师可以同时协助23名企事业单位指导教师工作。

第十二条   赴企业带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习带队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实际较为熟悉,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经验的教师担任。带队负责人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带队教师按学生人数比例的1:201:30配备。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来自教师的教学、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问题。鼓励并提倡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自己的设想,在指导教师帮助下,共同商定题目,提倡真题真做。

第十四条   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本专业的基本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宽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

第十五条   题目的工作量要适中,不宜过大,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者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一学生一题,不得相同。校内教师独立指导学生人数:文科不得超过10名,理工科不得超过8名;配有助教的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文科最多增加6名,理工科最多增加4名;企事业单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文科不得超过10名,理工科不得超过8名。对于需要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题目,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有所区分,同时也要使学生了解整个课题的情况。

第十七条   允许在相近专业或学科选题,提倡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学科互相合作。鼓励基础课教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选题的分配采取学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与院(系、部)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选题一旦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从第六学期开始准备到第八学期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第六学期末之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教师以及实施地点确定等工作,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动员,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利用假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

第二阶段:任务实施。第七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并进入毕业设计实施环节。

1.开题报告。每位学生都必须撰写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资料查阅与整理,以提高学生的检索、阅读能力。

2.毕业设计实施。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进行论证、设计与实践,并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在设计过程中尽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分阶段指导性地对学生介绍一些设计思路。检查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及时了解学生在设计(论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给予辅导。

第三阶段:评审答辩。

1.毕业设计(论文)评审。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填写审阅意见表和评阅意见表。评审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做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2.组织答辩。各院(系、部)组织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组织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进行答辩。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按要求格式报教务处。

3.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各院(系、部)应进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并按每专业34篇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应分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应认真检查指导教师资格、选题合理性以及实施安排的可行性。

(二)任务实施阶段全面检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等文件;工作进度和阶段性成果的质量;学生纪律、出勤情况和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等。

(三)评审答辩阶段检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答辩组织工作及程序;成绩评定工作;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学校将组织专家随机听取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审阅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审阅,根据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依据《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设计(论文)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水平,就毕业设计(论文)水平以及学生的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及工作能力和态度等写出审阅意见,按百分制给出审阅成绩。

审阅意见要体现毕业设计(论文)特点,指出成绩和不足,必须由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其他人不可代替。

第二十二条   评阅人评阅

评阅人应具有指导教师资格,不能评阅自己指导的学生。评阅人依据《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结合翻译资料、综述资料、(设计)论文质量、工作量和难度、创新点等写出评阅意见,针对毕业设计(论文)所使用的技术方法是否合理、工作量是否足够、所得结论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进行评阅,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要体现毕业设计(论文)特点,指出成绩和不足,必须由评阅人本人撰写,其他人不可代替。

第二十三条   组织答辩

(一)各院(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相应的答辩委员会(小组),各答辩委员会(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秘书1人,其余为组员。

(二)各答辩委员会(小组)组织实施本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院(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争优”、“争议”等答辩。

第二十四条   答辩程序

(一)答辩资格审查。指导教师和评阅人都同意参加答辩的学生才能获得答辩资格。学生申请延期答辩的,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答辩。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在各答辩委员会(小组)负责下公开进行。答辩时,学生首先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提出问题,学生回答问题,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

(三)答辩记录。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小组)秘书应认真记录所提问题、回答要点、教师点评、结论等内容。答辩记录是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的真实反映,由院(系、部)归档保管。

(四)答辩评分。答辩委员会(小组)依据《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给出答辩成绩。

(五)学校安排在企事业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由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组成答辩委员会(我校教师任主任)进行答辩,答辩后只要求提出初步的评语和评分意见,成绩的最后评定待回学校后统一进行;学生个人联系单位并在其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应回学校参加本专业统一组织的答辩。

(六)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修稿后可参加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时间安排在第一次答辩一周后进行。

第二十五条   成绩评定

(一)答辩结束后,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根据审阅、评阅和答辩三部分成绩,按325的比例,对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进行初步评定,报院(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五级评定。综合成绩优秀率应控制在15%以内,及格与不及格率之和控制在10%左右。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院(系、部)要认真进行自检自评,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情况;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于学期末报送到教务处。

第十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一)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周期为18周。其中,毕业实习时间为34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时间为8周;首次答辩时间为2周,间隔1周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时间为1周;其余为学生撰写和修改论文时间。

(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实际指导学生人数进行计算,每生每周记1.0学时。

(三)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按照每份1.0学时计算,每位评阅教师评阅的份数不得超过8份。

(四)双导师制下,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按照每生每周0.7学时计算,副指导教师(助教或助工)按照每生每周0.3学时计算;企事业单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按照每生每周0.9学时计算,副指导教师按照每生每周0.3学时计算。

(五)赴省内企事业单位带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带队学生在20人以内,每生每周按0.4学时计算,超过20 人的部分按照每生每周0.2学时计算;赴省外企业带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带队学生在20人以内,每生每周按0.5学时计算,超过20人部分按照每生每周0.3学时计算。

第十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存档与保管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原件、附件、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及《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记录》《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审阅意见表》《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表》《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综合成绩评定表》等材料一并装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由院(系、部)统一保存,保存期为六年。

第十二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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