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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西安航空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报送制度
2023-11-02 16:34   党政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以下简称“重要信息”)报送工作,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根据《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西安航空学院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要信息报送工作,从构建平安校园、确保安全稳定、维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强化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如实上报。

第二章  报送范围

第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如下情况:

(一)重大群体性事件,指我校师生可能或组织、参与的集体上访、集体罢课、校园欺凌、群体性打架斗殴,以及校内外人员冲击学校、封堵校门等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二)重大新冠肺炎疫情,指我校师生员工因疫情防控持续承压而导致的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网络涉疫涉稳重大舆情等;出现1例及以上确诊、无症状感染、核酸检测异常或阳性,被疾控部门确定为密接等突发情况(含师生在校外出现涉疫情况)。

(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指我校师生员工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重大季节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可能引发相关事件的苗头问题。

(四)重大治安及违法案件,指涉及在校师生的暴力案、投毒案、爆炸案、大面积盗窃案、电信诈骗案等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师生违法受到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取保候审等情况;以及师生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状况。

(五)重大安全事故,指师生因心理异常、精神障碍、情感障碍、学业就业障碍、非法传销及宗教活动、家庭困难、意外事故等导致的悲观厌世、反社会人格、偏执抑郁等苗头倾向,以及由此引发的非正常伤亡事故;学校楼堂馆舍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办工厂及师生实习实训中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件;实验室仪器设备、特种设备重大安全故障及由此导致的安全事件。

(六)重大学生异常状况,指学生无故出走、失踪、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学校、未按时报到注册、请假后未按期归校,经核实无法联系或多次督促拒不返校等情况。

(七)重大教学事故,指《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情形。

(八)重大项目及在建工程纠纷,指在重大项目建设、对外合作及在建工程执行中,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或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生产安全事件,以及因审计验收争议、质保期质量问题、进度款项支付、金融纠纷等问题引起的法务纠纷、农民工维权讨薪等情况。

(九)重大自然灾害,指受台风、暴雨洪水、地质、地震灾害等侵袭,造成学校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情况。

(十)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第四条 紧急敏感信息是指可能对社会大局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紧急情况,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信息。

(一)各种涉政治事件、恐怖性事件,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以及由师生非正常死亡、校园欺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失密泄密、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引发的网络舆情、声援、炒作等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的苗头性、倾向性事件。

(二)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国际国内政治事件在师生中引起的强烈反响。

(三)师生被境外敌对势力渗透诱导,可能参与或组织参与涉疆涉藏涉港澳台、女权人权、LGBT(性少数群体)、生物安全等非法论坛讲座、学术沙龙、项目研讨等活动的情况;由网监、国安、公安或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师生涉意识形态安全事件、线索等。

(四)学校各类站群系统被恶意网络攻击、师生信息群体性泄露等严重网络安全事件;师生翻墙登录外网浏览涉政信息、参与互动及下载阅读违禁出版物等情况;宣传、网信、学工、教工、统战、保卫、群团等各系统信息员、舆情监测系统等平台及各单位排查发现的重大舆情事件。

(五)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串联组织同乡会或其他的非法串联、非法组织活动。

(六)因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就业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起哄、喊楼以及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七)在校园中发现师生非法传教、开展聚集性宗教活动、散播“法论功”等邪教宣传标语及宣传单、非法传销活动等情况。

(八)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第三章  报送内容

第五条 重要信息报送工作执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要求。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群、已经及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第六条 重要信息报送内容务必客观、真实、全面,不避实就虚,不言过其实,不遮遮掩掩,能反映事件实际及发展动态,文字要精练,数字要准确,事实要清楚,重点要突出,必要时应包括图片或视频等材料。

第四章 报送方式及时限

第七条 事发单位负责人在得知事件信息15分钟内,须电话口头报告学校党政办公室和总值班室,并立即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党政办公室在得知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性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涉事校区当日带班校领导、分管(包抓)校领导,并将重要信息通报给学校有关单位处置处理。总值班室值班干部要密切关注事件处置进展,配合党政办公室做好调度、协调、流转、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实行信息直报制度。学校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或接报重要信息后,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都应第一时间直报党政办公室和总值班室,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遇有特别重大紧急的情况,事发单位负责人可直接报告学校主要领导。

第九条 校内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事发单位负责人须同时报告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校医院。

第十条 事件处置单位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及时梳理形成处置进展情况报告,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续报应以书面报告形式进行。

第五章 报送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负有向带班校领导、分管(包抓)校领导及党政办公室报告重要信息的直接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重要信息报送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是重要信息上传下达、协调流转的责任部门。所有以学校党政名义上报的重要信息报告,须由党政办公室梳理汇总,提交学校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后方可上报发布。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是重要信息对外发布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向社会、校外有关单位发布的重要信息内容进行归口管理。接受媒体采访、进行新闻发布,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委宣传部具体安排。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向社会、校外有关单位发布信息。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切实做到重要信息报送工作联动,保证事件涉及的相关单位之间信息畅通。不得因事件的个别情况未明而影响信息上报的时效;不得等到事件平息以后才上报信息;不得以事件尚在调查中等各种借口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

第十五条 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突发及紧急情况信息的,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学校依规依纪视情节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予以相应处置;对工作严重失职,故意迟报、漏报、瞒报,或压制、干扰突发及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会同党政办公室、涉事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审查,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报告,报党委决策处理。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学校领导对重要信息处置做出的指示批示,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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